2020年2月3日,海關總署發(fā)布2020年第18號公告,由于疫情特殊時期,海關總署決定臨時延長匯總征稅繳款期限和有關滯納金、滯報金事宜。
為深化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,進一步做好報關和納稅服務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1、關于匯總征稅
按照海關總署2017年第45號公告,企業(yè)應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,完成上月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。由于疫情特殊時期,2020年1月份申報的匯總征稅,申報日期延長至2月24日。
2、關于滯納金
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地政府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,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繳納稅款。期間不計算滯納金。
以廣東省為例,廣東省公布的企業(yè)復工日期為不早于2月9日24時(即復工日期為2月10日),那么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0日內的稅款繳款書,可順延至2月25日內繳納稅款。
3、關于滯報金
進口貨物的滯報金,起征日順延至各地政府公布的復工日期。即停工期間不計算進口滯報金。
漢連小編有話說:
滯納金、滯報金關乎大家的切身利益,大家按規(guī)定操作,減少自身損失。
溫馨提醒:疫情面前,我們齊心協(xié)力,積極配合,日常做到少出門、戴口罩、勤洗手,對自己的健康負起第一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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